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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注意!满足3个条件便可提前退休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110次

  4月6日,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业务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宣讲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操作规程》。根据该规程,今后特殊工种人员若同时满足规定的三个条件,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据介绍,该《规程》适用于在九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固定工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据悉,今年第1季度,全市新批退休人员1600多名,其中新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160余名。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近80万人,离退休人员约27.5万人,人均养老金水平突破2000元,达2093元。

  该《规程》还创造性地建立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联席会议集中会审制度”,提出“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会审结果”要求,强调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擅自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范围,全力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申报对象所需条件:

  一是年龄及工龄要求: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是缴费年限要求: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三是所从事的特殊工种须经省以上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主要审批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退休上月15日前);单位初审把关(退休上月20日前);信息张榜公示(退休上月25日前);社保机构审核(退休当月10日前);复核整理档案(退休当月15日前)。